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規定移送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前,請先確認圖、簿面積是否相符

公布內容內政部108年7月10日台內地字第1080127573號函

本案係因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以下稱標售機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標售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避免因土地登記測量錯誤或有其他原因,於標脫後承購人發現實際面積減少,致生是否退還差額地價之爭議,爰請各地政機關於接獲標售機關之標售公告時,核對圖、簿面積資料,如有不符情形,請及時通知標售機關停標,即於開標前完成核對及通知停標事宜;另尚未移請標售之土地,地政機關於移送前請確認圖、簿面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者另列冊一併移送國有財產署以供參考。
公布日期201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