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上設置太陽能板是否會課徵地價稅?要看搭建的綠能設施是否影響農業使用來決定。如果綠能設施是架設在農業設施的屋頂,二項設施均依法申請核准,符合農業經營計畫,在不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的情況下,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於出租或售電期間,不會課徵地價稅。但是如果將太陽能板直接架設在農地上,無農業經營之事實,就不符合農地農用之規定,會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又說,有些民眾會在魚塭上設置太陽能板,只要與養殖經營相結合,且不影響養殖漁業生產,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者,也不會課徵地價稅。

至於民眾擔心日後農地移轉會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架設綠能設施之農地,日後移轉若經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核認符合農業使用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農地上興建任何建物或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區公所農業或建管單位,是否須申請容許使用或建造執照,以免造成農地違規使用而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