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強化便民服務 推動簡易不動產登記案件可跨縣(市)辦理

內政部於11月1日部務會報通過「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主要為推動跨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登記作業預作準備,修法通過並經試辦後,民眾辦理住址變更登記等簡易案件,即可就近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強化便民服務。

內政部表示,自104年起全國已實施同一縣市跨所收辦不動產登記案件,凡符合可跨所收辦之登記項目,民眾均可於土地或建物所在同一縣市的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近申請,頗獲好評。為強化地政業務申辦便利性,並打破行政轄區藩籬,內政部預計於明(108)年中試辦推動跨直轄市、縣(市)之不動產登記,由住址變更登記、姓名變更登記、門牌整編登記等簡易案件登記項目開始做起,之後再逐步增加其他案件類型,故配合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相關條文。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因應不動產簡易登記案件之網路申辦作業,增訂網路申請之登記申請書,應以電子簽章方式辦理,另增訂這類不動產登記於網路申請登記時,得免提出權利書狀,權利人可以嗣後再行換領之規定。

此外,為推廣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使民眾了解涉及私權爭執之解決途逕,除司法訴訟外,尚有依仲裁法提付仲裁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聲請調解等,這次修法增訂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疏減訟源。另也配合部分法規之廢止、刪除或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同步修正相關條文。

內政部指出,「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