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搬家後報稅 限扣原貸款利息

2018-10-11 23:0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列舉扣除。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納稅義務人改向另一家金融機構貸款還房貸,在原來貸款還沒有還清的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才可以核實減除。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原來購屋時向A銀行貸款,還剩80萬元本金沒有還,如果今年改向B銀行貸款100萬元來還A銀行,甲君雖貸款100萬,也只能就原先剩下的80萬元貸款部分所繳利息列報扣除。

如轉換金融機構,在列報扣除時須檢附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新的借款契約書等供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