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建議民眾,可採用以下方式節稅:由房客開立票據(如支票、本票或匯票)來支付押金或租金,並於契約或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與金額,因收受票據非現金,所開立之收據不屬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