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以往民眾在戶政事務所完成死亡登記後,需再到健保署辦理健保退保等作業;往後民眾在戶政事務所即可同時辦理死亡登記及亡故者健保退保兩件事情,戶政事務所受理後隔日即會傳送健保署,健保署將以亡故者死亡日為退保日期,審核無誤即完成退保作業,省去民眾在不同機關間的奔波時間。
死亡登記,依戶籍法第36條規定,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人、死亡者死亡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此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而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死亡屬於退保原因之一。
戶政事務所已擴大服務對象,讓原領有健保卡民眾辦理初設戶籍登記時,可併同辦理換發健保卡。此次再新增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項目,提供民眾簡便及省時的服務。內政部最後提醒,亡故者如已辦理退保,依附其投保的眷屬,其健保也會隨同轉出,應儘速辦理健保加保作業,並以轉出日銜接加保,避免影響健保就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