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有民眾打算在農地上蓋農舍,來電詢問是否與一般房屋相同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另外如果農舍係供農民居住使用並不符合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稅務局籲請民眾記得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